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文件
渝工贸院〔2018〕40号
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科研教改工作业绩
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系、部、处、室:
现将《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技术人员科研教改工作业绩考核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
2018年4月3日
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
专业技术人员科研教改工作业绩考核奖励办法
为充分发挥学院科研教改奖励津贴的激励机制和导向作用,调动广大科研教学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科研和教学质量水平的不断提高,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多出成果,推动学院科研教改事业的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
(一)坚持教学研究、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和科技服务全面考核的原则。
(二)坚持学院冠名原则。凡符合学院科研教改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的科研教改项目、本专业或工作岗位的学术论文、学术著作、专利和获奖成果等,均给予科研奖励。
(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注重量化考核的原则。
(四)突出主持、鼓励合作、体现差别,以质量、效果、工作业绩定报酬的原则。
(五)坚持课题制计分方式原则。
(六)坚持年度考核,实行年终一次性发放奖金的原则。
(七)坚持学院主导的原则。凡事前未经学院科研、教学管理部门登记或核准申报的项目及获奖成果不在奖励之列。
二、专业技术人员科研、教改年度基本工作量(分值)(表2-1)
职 称 |
正高级 |
副高级 |
中级 |
初级 |
副教授 |
副研究员、高级实验师 高级讲师等 |
基本工作量 |
10 |
8 |
6 |
4 |
2 |
三、考核项目计分标准
(一)科研教改项目计分标准
凡我院教职员工以项目负责人身份申请立项,且注明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标识的带经费项目,按下表计分。学院与外单位合作项目,以到我院账户资金为准。学院对纵向项目匹配的经费不在计分范围内(表3-1)。
科研教改项目 类型级别 |
每万元 经费得分 |
教学工作量/学时 |
备 注 |
国家级纵向项目 |
40 |
200 |
(1)集体申请项目由主持人按贡献大小决定分配比例。 (2)国家级纵向项目是指政府部门,即国家发改委、科技部、教育部和工信部等部门下达的项目。 (3)市级纵向项目是指重庆市发改委、科委、教委和工信委等部门以及国家级学会、协会、行指委、教指委、重庆市高教学会、高职教育研究会(重点及以上课题以上)等社团组织下达的项目。 (4)区级是指涪陵区发改委、科委、教委、工信委、社科联等下达的项目。以上项目必须由学院职工承担主持任务。 (5)每项/年/次计算教师教学工作量,仅用于教师职称晋升时使用。 |
市级纵向项目 |
20 |
150 |
区级纵向项目 |
8 |
100 |
横向项目 |
6 |
50 |
(二)学术论文计分标准
1.发表学术论文按下表计分(表3-2)
论文类别 |
中文核心期刊 |
本科院校学报 |
公开期刊 |
本院学报 |
六大索引收录加分 |
赋分/篇 |
20 |
12 |
6 |
4 |
6 |
备注:(1)六大索引指EI、SCI、CA、ISTP、ISR、CSCI。 (2)发表在各类刊物的增刊、论文集、期刊封页的文章不计分。 (3)国外刊物上的论文按公开期刊计6分。 (4)同一学术期刊同期发表多篇文章时,只计一篇分数。 (5)在一流学科建设的高校(95所)主办的中文核心学术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另计20分;在国家一级学会(211家)、一流大学建设的高校(42所)主办的中文核心学术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另计40分; (6)中文期刊以北京大学图书馆主持出版的最新《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为准; (7)光明日报、中国教育报理论版刊登的文章以及人大复印资料按中文核心期刊计分对待,每篇计20分。 |
2.在各级报纸发表的文章按下表计分(表3-3)
报纸类别 |
国家级报纸 |
省(市)级报纸 |
区(厅)级报纸 |
赋分/千字 |
6 |
4 |
2 |
备注:不足一千字按一千字计算,超过一千字按百分比折算。 |
3.合作论文计分方法。合作论文分=论文基本分×系数
合作论文系数分配办法见(表3-4)
作者排序
合 作
|
第一 |
第二 |
第三 |
第四 |
备 注 |
两 人 |
0.8 |
0.2 |
|
|
(1)按作者排序计分。 (2)第五作者及以后不计分。 |
三 人 |
0.7 |
0.2 |
0.1 |
|
四 人 |
0.6 |
0.2 |
0.1 |
0.1 |
(三)著作、教材计分标准(表3-5)
项目 |
类别 |
每部 |
著作 |
专著 |
20 |
编著、译著、工具书等 |
10 |
科普类书籍 |
5 |
教材 |
教育部规划教材 |
20 |
公开出版教材 |
5 |
讲义 |
讲义及教辅资料 |
4 |
备注:(1)讲义及教辅资料分值用于专业技术人员科研年度基本工作量,不奖励。 (2)著作、教材、译著等作者单位须署名“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 (3)教材和讲义事前须经学院职能部门审批后计分。 (4)教材再版不计分,修订版按照30%计分。 (5)凡通过项目资助、资金资助、使用资助等形式获得资助出版的著作、教材、译著等,只记分不奖励。 (6)担任著作、教材的主编(译)、副主编不止一人时,按编写文字比例计分,或参照(表3-4)作论文系数分配办法计算分值。 |
(四)研究报告计分标准
被政府采纳的咨询研究报告,需提供咨询研究报告原件及政府部门的采纳证明。被中央部委、市政府采纳,计15分;被市政府部门、区政府采纳,计10分;被区级部门、县政府采纳,计5分。
(五)成果奖励计分标准
1.获奖成果计分标准。(表3-6)
类 别
等 级
|
国 家 级 |
市 级 |
区 级 |
五项 科技 成果 奖 |
教学成果奖 |
自然、社科基金项目成果奖 |
国家部委科技进步奖、人文社科优秀成果奖 |
市级科技进步奖、社科优秀成果奖、教学成果奖 |
市级部门优秀科研成果奖 |
区科技进步奖、社科优秀成果奖、教学成果奖 |
一 |
1000 |
1000 |
1000 |
200 |
200 |
100 |
100 |
二 |
800 |
800 |
800 |
100 |
100 |
80 |
80 |
三 |
500 |
500 |
500 |
50 |
50 |
40 |
40 |
注:(1)一项成果在同一年度多次得奖,以最高奖计分。同一成果在不同年度获得更高级别奖励,可累计奖励。 (2)以论文形式获奖,按以上对应类别、级别分值的三分之一计分。 (3)市级成果是指重庆市人民政府(或受重庆市政府授权的市级部门)以及国家级学会、协会、行指委、教指委评定的成果。 (4)区级成果是指涪陵区人民政府(或受涪陵区政府授权的市级部门)评定的成果。 (5)以上由学院职工承担主持任务。 (6)对合作参与研究的项目成果奖励,参照本办法中“合作论文系数分配办法见(表3-4)”执行。 (7)非本院主持的五项国家科技和国家教学成果奖项目参与者可奖励计分50分。 (8)五项成果奖是指:最高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
2.鉴定成果及通过验收结题的科研项目
(1)通过鉴定、评审、验收的教学科研课题计分标准(表3-7)
鉴定级别 |
国家级 |
市 级 |
区 级 |
院 级 |
赋 分 |
50 |
30 |
10 |
4 |
注:(1)集体项目分数由主持人按贡献决定分配比例。 (2)除重庆市高教学会、重庆市高职研究会(重点及以上课题)项目外,各级行指委、学会、协会等社团组织项目结题,降低一个等级计分,行指委专委会课题再降一个等级计分。 (3)横向课题记4分。 (4)国家、省、区项目级别认定以(表3-1)为准。 (5)以上项目必须由学院职工承担主持任务。 |
(2)国家专利计分标准(表3-8)
专利类型 |
国家发明专利 |
国家实用新型专利 |
国家外观设计专利 |
赋 分 |
50 |
15 |
5 |
注:(1)专利权人为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方能计分。 (2)多人合作研究的,参照本办法中“合作论文系数分配办法见(表3-4)”执行。 (3)重庆市、涪陵区的专利奖励资助全额支付专利发明人。 |
(六)内涵建设项目奖励计分按照学院《内涵建设管理办法》执行。
四、奖励办法
1.未完成年度基本分值的,不予奖励。
2.科研教改业绩奖励根据学院每年度的科研教改绩效总额和科研教改完成分值情况计算发放。
3.科研教改工作业绩及成果奖励由科研处组织统计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经主管院长审定,会同人事处、财务处组织实施。
4.业绩及成果奖励自公示之日起,一周内为异议期,逾期的不予受理。提出异议的个人在异议期内提供有本人署名的书面材料和异议依据;口头异议和匿名异议不予受理;科研处负责对异议内容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最后将审查结果和处理意见报主管院长批准执行。
5.对违反学术道德、署名权有争议、未经核准登记、提供虚假材料(数据)获得奖励者,学院将撤销奖励、追回奖金,并根据情节轻重按相关文件和法律法规处理。
6.科研教改业绩奖按年度统计发放。教师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系部提供原件、扫描件、与原件内容相同的电子文档、统计表,由系部汇总统计初审后,交科研开发处审核计分。
7.获奖结果记入业绩人的科研教改档案,作为评优、评先、晋级的重要依据。
五、其他
1.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有“渝工贸院〔2014〕62号”文件同时废止。
2.本办法由学院科研开发处负责解释。
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8年4月3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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