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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6年度语言文字科研项目结项工作的通知(科信函〔2026〕30号)
2026年04月22日   审核人:

科信函〔202630


关于做好2026年度语言文字科研项目结项工作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6年度语言文字科研项目结项工作的通知》(渝教语函20265号)文件精神,现将2026年度语言文字科研项目结项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26年申请结项项目请于61提交相关资料。

二、结项要求

(一)结项申请条件

项目成果应至少符合下列两项条件:

1.研究论文或获奖成果:重点项目至少要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1篇相关研究论文,或相关研究成果获省市级一等奖、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一般项目至少要公开发表1篇相关研究论文,或相关研究成果获省市级二等奖及以上。

2.研究报告:重点项目须撰写不少于2万字的研究报告或研究成果被省市级相关部门采纳、写入文件;一般项目须撰写不少于1万字的研究报告或研究成果被区县级相关部门采纳、写入文件。

3.除学术成果本身外,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结合项目研究进行的课程建设、译著、教材编写、辞书、科普文章、学术报告、咨询服务及其实际效果和社会影响等,一并纳入验收范围综合考虑。对重点项目成果的评估要特别注重考察其为国家、重庆市和社会提供咨询服务的情况。

以下情况可以免结项:形成专著出版;经市教委组织专家认定,以相似题目成功申报上一级科研项目。

(二)结项材料

项目负责人应向科研开发处申请结项,并提交如下结项材料:

1.2026年度集中结项项目统计表(附件2

2.《重庆市语言文字科研项目申报书》(复印件)。

3.《立项通知书》(复印件)。

4.《重庆市语言文字科研项目结项申请书》(附件3)电子版一份,纸质版一式三份。

5.项目成果(出版的著作、论文或研究报告复印件)、成果摘要报告(30005000字)等材料装订成册,电子版(含wordpdf版)一份,纸质版一份。

6.有变更事项的需提交《重庆市语言文字科研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复印件)。

7.其他证明材料。

(三)结项方式

1.重点项目。结项评审由市教委采用会议评审的方式进行。项目管理单位(区县教委、高校、市级部门、直属单位)负责对申报结项项目材料进行审核,按时将《2026年度集中结项项目统计表》和结项相关材料纸质版寄送市语言文字测试工作中心,电子版文件包以“单位+重点项目结项”命名发送至指定邮箱,评审时间另行通知。

2.一般项目。结项评审由项目管理单位(区县教委、高校、市级部门、直属单位)组织实施,开展评审前需向市教委报备评审工作方案。项目管理单位按时将《2026年度集中结项项目统计表》和结项材料纸质版报送市语言文字测试工作中心,电子档文件包以“单位+一般项目结项”命名发送至指定邮箱,市教委组织专家对各项目管理单位评审意见进行审核。

3.往期暂缓结项项目。2025年及以前暂缓结项项目应重新参加本次集中结项,项目管理单位按照重点项目或一般项目结项流程提交完整的结项材料,同时提交项目整改情况说明,并在项目统计表备注栏中标注该项目为XX年度暂缓结项项目。

、工作要求

校属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严格开展结项工作,相关材料请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报送,经市教委组织专家审核,不符合上述结项要求的项目,一律作暂缓结项处理,第二次提交结项申请仍不能通过验收的项目,一律做撤项处理,项目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报项目。



附件:

1.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6年度语言文字科研项目结项工作的通知(渝教语函〔2026〕5号).doc 

2.2026年度集中结项项目统计表.xls 

3.重庆市语言文字科研项目结项申请书.doc


科研开发处

2026422


附件【附件1.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6年度语言文字科研项目结项工作的通知(渝教语函〔2026〕5号).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2.2026年度集中结项项目统计表.xls已下载
附件【附件3.重庆市语言文字科研项目结项申请书.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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