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度全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按照《重庆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5年度全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的通知》(渝教规办〔2025〕5号)要求,现将开展2025年度全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题设立
(一)课题类型
本年度全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设立重大课题、重点课题、一般课题、青年课题、教学改革研究专项课题和教育科研实验基地建设专项课题,其中专项课题设立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重大课题、重点课题和专项重点课题按照《2025年度重庆市教育科学规划重大重点课题指南》(见附件2)所列研究题目申报,一般课题(含专项)、青年课题自拟申报题目。
(二)研究周期
各类课题研究周期一般2-3年,原则上不超过3年;咨政类课题研究周期1-2年,原则上不超过2年。
(三)资助标准
本年度对重大课题、重点课题予以经费资助。重大课题拟立项5项,资助标准为5万元/项;重点课题(含专项重点课题)拟立项250项左右,年度重点课题资助标准为1万元/项,专项重点课题资助标准为5000元/项。
(四)立项评审
本年度课题立项评审按申报课题类型分类评审,分类确定立项比例,坚持立项保底原则,适当兼顾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类型结构比例和照顾边远贫困及少数民族地区。
二、申报条件
(一)重大、重点课题申报人须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博士学位,或副处级及以上管理职务,能够担负起课题研究实际组织者和指导者责任;
(二)一般课题申报人原则上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硕士学位,或科级及以上管理职务;
(三)青年课题申请人属于高等学校的须具有博士学位,且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90年6月3日之后出生)。
三、申报程序
课题申报人通过登录“重庆市教育科学规划管理平台”(网址http://61.186.207.11/,以下简称管理平台)在线填报《重庆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书》,没有平台帐号的申报人需先进行个人注册。注册成功后即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管理平台在线填报课题申报书,相关操作流程及填报要求详见管理平台界面提示。
四、申报时间
本年度课题申报时间为6月3日-6月23日,管理平台将于6月10日0时至6月23日24时上线开放,逾期系统自动关闭,不再受理申报。
五、申报要求
(一)重大课题、年度重点课题申报名称须与课题指南题目保持一致,不得自行更改或添加副标题,其中咨政类课题申报须有咨政性预期成果并作为结题必备条件;专项重点课题根据课题指南选题方向自拟具体申报名称(保持选题编号不变),均不得添加副标题;一般课题(含专项)、青年课题由申报人按照课题类型自拟课题名称。教育科研实验基地建设专项课题只由2024年公布的重庆市教育科研实验基地所在研究人员申报,围绕基地建设主题,原则上每个基地只申报该专项重点或一般课题1项。所有自拟课题名称表述应科学严谨、规范简明,避免引起歧义或争议,一律不加副标题。
(二)重大课题、重点课题设计指向教育中宏观层面研究,尽量与市教育科研实验基地协同申报,鼓励高校与区县、校际之间等协同申报,服务教育决策和知识创新;一般课题、青年课题面向教育中微观层面研究,服务教育质量提升;教学改革研究专项课题面向教学改革中微观层面研究,服务教育教学改革;教育科研实验基地建设专项课题面向基地发展建设,服务教育实践探索。
(三)作为课题负责人当年只能申报一个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课题申报;不作为课题负责人只作为课题组成员最多可以同时参加两个课题申报;已承担重庆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但尚未结题的课题负责人不得申报本年度课题;已获得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重庆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及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立项的课题,不得以同类课题重复申报重庆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凡发现申报人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及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将取消5年申报资格。
(四)本年度仍实行限额申报,申报材料由科研处统一受理,经专家评审筛选后,择优推荐上报。
附件:1. 重庆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5年度全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的通知(渝教规办〔2025〕5号)
2. 2025年度重庆市教育科学规划重大重点课题指南
科研开发处
2025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