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涪陵区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领域科研项目的通知
各院部、处室:
2022年涪陵区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领域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现已开展。学院决定统一组织申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学校、医疗卫生机构、科技型企业和其他具备科研开发能力的单位,其中,牵头单位须是涪陵行政区域内注册或位于涪陵行政区域内的独立法人单位。
(二)项目申报单位(包括牵头单位和合作参与单位)不存在逾期未结题等不良科研诚信记录。凡承担了国市区级科研项目而未按时结题的,不得申报。
(三)项目负责人应当具有统筹组织开展科研的能力,必须是项目牵头单位的在职人员,申请区级科研项目和主持在研项目合计不超过1项;项目参与人参与申请区级科研项目和在研项目合计不超过2项。
(四)产学研合作协同创新项目优先。
(五)项目合作单位至少有1人作为项目组成员。
(六)项目未获得过国家、重庆市和区级财政资金资助。
二、申报程序和材料
请申报人结合《2022年涪陵区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领域科研项目申报指南》(涪科局发〔2022〕3号附件1),填报《2022年涪陵区科研项目申报表》。
申报材料包括:表格纸质件2份、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份、其他相关材料1份。
注意:申报表不要改动格式,双面打印,所有材料均须加盖公章,电子档压缩包文件名为“申报单位+项目名称”,纸质材料需报送科研开发处办公室,申报材料纸质件一经受理不予退回,同时将申报表电子档(申报表格式不要改动)发送到“在线办公”科研开发处办公室邮箱。
申报指南、所需填报表格请见附件“关于申报2022年涪陵区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领域科研项目的通知(涪科局发〔2022〕3号)”。
三、申报受理时间
纸质材料请集中在2022年3月3日至2022年4月4日期间交至科研开发处。
附件:
关于申报2022年涪陵区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领域科研项目的通知(涪科局发〔2022〕3号).doc
科研开发处
2022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