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涪陵区科技创新工作先进个人评选的通知
各院部、各处室:
为表彰先进、提振士气、激励斗志、树立榜样,根据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关于2021年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的复函》(渝评组办〔2021〕1号)文件要求,区委、区政府决定,评选表彰一批科技创新工作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我校获得涪陵区科技创新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名额1名。请符合条件的我校科技工作者认真领会“关于开展全区科技创新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工作的通知(涪科局发〔2021〕27号)”文件精神,积极申报。学校将按照文件要求,对申报人进行择优推荐上报区科技局。
请申报人于2022年1月4日前将“涪陵区科技创新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文件附件3)”、“推荐对象汇总表(文件附件6)”和“推荐对象主要事迹材料”电子版报送科研开发处。
附件:
附件:关于开展全区科技创新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工作的通知(涪科局发〔2021〕27号).docx
科研开发处
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