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0年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专项
项目的通知
各系、院、部、处室: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全区技术创新及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对推进高质量发展和创造高品质生活提供科技支撑,涪陵区科技局现已启动2020年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专项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项目牵头单位须是在涪陵区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注册的法人组织,具有健全、规范的财务管理、经费管理制度,能提供项目实施的基本科研保障,不存在项目逾期未结题等不良科研诚信记录。企业类别的须在“重庆市科技型企业系统”注册成为科技型企业,资产及经营状态良好,有稳定的研发投入。
(二)项目负责人须是项目牵头单位的在职人员,具备统筹组织开展项目研究的能力,具有与项目研究相关的工作经历和积累,并具有良好的信誉度,无重大违法记录或失信行为。
(三)申报项目符合《2020年度涪陵区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专项项目申报指南》(见附件1)支持方向及条件,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实施的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24个月,最长放宽到30个月。产学研合作项目优先支持。
(四)同一项目负责人申请本次项目和主持区级科技在研项目不超过2项。符合条件的企业只能申报1个项目,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申报项目不超过2个。
二、资金安排方式和用途
根据《涪陵区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涪科局发〔2020〕7号)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专项项目均为后补助项目,采取“符合条件申报+现场查验+评审确定+一次性资金拨付”方式进行资助,资助强度根据年度财政资金预算安排和申报指南的必备条件、辅助条件等因素择优比选确定。
项目财政资金主要用于研发人力成本、研发活动支出,研发所需设施设备等保障类支出原则上由项目单位自筹。
三、申报时间和材料
(一)申报时间:材料报送科研开发处截至时间为2020年10月6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申报材料:填写《2020年度涪陵区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专项项目申报书》(见附件2),将申报材料(需加盖单位鲜章)一份报送到科研开发处,电子档(以“单位名称—项目名称”作为电子档名称)发送邮件到“在线办公”-科研处办公室邮箱,为避免漏报,请同时电话告知科研处工作人员查收。
(三)联系方式:
科研处办公室 72806317
附件:1.2020年度涪陵区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专项项目申报指南(见(涪科局发〔2020〕16号)附件)
2.2020年度涪陵区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专项项目申报书(见(涪科局发〔2020〕16号)附件)
科研处办公室
2020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