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参加涪陵区第十一次哲学社
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活动的通知
各系院部、处室:
根据《重庆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办法》(渝府令第257号)《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涪区委发〔2004〕23号)《重庆市涪陵区哲学社会科学事业发展规划(2018-2028年)》(涪陵委办发〔2019〕4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经区政府同意,决定开展重庆市涪陵区第十一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及注意事项
1、请申报人认真阅读“关于开展涪陵区第十一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的通知(涪区社发〔2020〕4号)”文件内容(见附件),明确申报要求和相关注意事项。
2、申报所需表格见“涪区社发〔2020〕4号”文件附件。
二、学院报送时间及要求
1、学院报送截止时间为:2020年4月10日,逾期不再受理。
2、申报材料要求及规范:
(1)用A4打印并装订成册的《申报表》一式五份;
(2)成果及相关材料一式五份(其中至少1份原件)。包括国内外公开出版、发表的著作、学术论文、研究报告,被采用、推广或结项的调研报告,证明材料等佐证材料;
(3)《汇总表》一式二份;
(4)凡申报的成果及有关资料,无论获奖与否,均不退还。
3、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到学院“在线办公”科研处办公室邮箱,纸质材料报送到科研处。
附件:
关于开展涪陵区第十一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的通知(涪区社发〔2020〕4号).doc
科研开发处
2020年3月26日